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现确定郊区财政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防范、监测、预警、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工作职责。
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切实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社会公众如发现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郊区举报电话举报,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实地
举报。现将郊区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举报电话:0454-6079707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30日
监审:李承志
审核:陈美含
编辑:温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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