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将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本人提交补录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完成人员身份确认、信息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录与更新范围
(一)补录人员范围
1.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2.因离岗时间较长、原始材料缺失、流动到外省或长期居住在偏远农村地区,未在前三轮认定中及时申报的民办代课教师;
3.其他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身份条件,但尚未完成身份和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范围
1.已录入系统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信息存在错误或变更的人员;
2.已录入系统但未正确标注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人员。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任教学校(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提交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2.审核上报:按乡镇初审、区级多部门联合复审、公示(不少于7天)、确认上报的程序办理。
四、工作要求
1.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待遇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洋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姜军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洪刚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晶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人员:蔡尚余区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周延春区人社局事业管理股股长
徐芳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各乡镇主管教育副乡镇长
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具体工作,各乡镇负责排查、审核、公示、确认信息、上报等工作!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0454-6192500
长 发 镇:8851850 敖 其 镇:8676667
莲江口镇:8815904 大 来 镇:8871043
平 安 乡:8898788 长 青 乡:6069735
群 胜 乡:8876156 望 江 镇:8831286
沿 江 镇:8515187 西格木镇:8891001
监审:李承志
审核:陈美含
编辑:温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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