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突出问题。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454-6010230(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
(二)投诉举报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8号郊区政府一办3号楼4楼408室。
(三)投诉举报邮箱:362506730@qq.com。
三、受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限定。本次主要受理本公告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实名投诉要求。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严格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内容真实性要求。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监审:李承志
审核:陈美含
编辑:温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