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郊区外卖骑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试行)

日期:2026-03-18 14:51 来源:郊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为充分调动外卖骑手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严厉整治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郊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举报范围

1.无实体经营场所、无合法食品经营资质,通过租借/伪造证照、虚假地址、刷单炒信等方式,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店的黑作坊。

2.餐厅后厨卫生差、食材变质/过期、操作不规范。

3.工作人员无健康证、餐具消毒不达标。

    二、举报方式

    (信件举报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街道清源路20

    (电话举报

电话:8578949

    三、奖励条件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举报对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佳木斯市郊区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并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地址、联系方式、照片等相关线索

3.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4.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2.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3.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2.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举报人自行分配

3.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

    五、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罚没款金额,实行以下奖励标准:

1.举报线索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责令改正或警告等简易处罚,未达到一般程序立案标准的,给予50元奖励。

2.举报线索属实,依法对被举报对象立案调查,并作出10000元罚没款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100元奖励。

3.举报线索属实,依法对被举报对象立案调查,并作出10000元罚没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违法案件,给予罚没款金额的1%5%计算奖励

    六、奖励流程

1.举报:举报人按要求提供线索。

2.核查:执法人员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3.反馈:执法人员在核查后1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

4.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奖励标准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举报人。

5.隐私:匿名举报的,办案人员不得向商家或平台泄露举报人信息。

    七、虚假举报处理

骑手存在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举报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影响市场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4

相关附件:

监审:李承志

审核:陈美含

编辑:温延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