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解决我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重点受理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相关经办单位、工作人员在六大核心环节存在的以下问题线索:
1.未按规定受理救助申请问题:材料齐全仍拒不受理救助申请,将受理职责转嫁给村(居)民委员会,强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未为重病重残等无自主申请能力的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未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未推行“全省通办”“掌上办”,导致群众“来回跑、反复跑”。
2.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确认救助申请问题:违规设置“一刀切”“一票否决”等限制性审核条件,以家庭成员为公职人员、有市场主体登记等非合理理由驳回申请;审核确认超期办结,存在“线下先行办理、事后补录系统”的“体外循环”行为;违规公开救助对象敏感信息,公示内容、流程不规范,公示不到位。
3.未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问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存在漏保、错保情形;未落实低保渐退、按户保障政策,对就业后超低保标准家庭未给予相应渐退期;未精准落实重病、重残、在乡复员老军人等特殊群体分类施保、低保加发政策。
4.未落实救助闭环运行机制问题:社会救助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处置不及时、处置率未达100%;跨部门数据共享不畅通,公安、医保等相关数据未互联互通,未实现救助服务“政策找人”;未落实“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要求,未为救助对象建立并送达“暖心牵挂幸福享有清单”。
5.未按时足额发放及违规使用救助金问题:救助金未在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至个人账户,存在发放延时、金额差错;挤占、挪用、滞留、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存在转包、截留等违规行为。
6.社会救助领域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救助服务热线接听不及时,群众信访诉求回应率、处置率未达100%,对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基层工作人员存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投诉举报渠道及方式
郊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54-8576105
郊区民政局举报电话:0454-6045316
邮寄地址:佳木斯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2办4号楼109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注明“救助整治投诉举报”)
现场受理:郊区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救助窗口
三、受理时间
1.电话/现场受理:工作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2.专项受理时限: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专项整治集中推进阶段结束)
四、投诉举报须知
1.投诉举报需坚持客观真实原则,如实反映问题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便于精准核查、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建议实名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者请尽可能提供具体详实的问题线索及佐证材料(图片、凭证、录音等)。
3.郊区民政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对受理的所有投诉举报线索,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限期核查、闭环处置,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郊区民政局
监审:李承志
审核:陈美含
编辑:温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