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在2023年被列为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单位,为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现对《佳木斯市郊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试行)(讨论稿)》进行政策解读,(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一、起草背景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坚持守住底线红线。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64号),我区被列入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单位,要求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完善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监管到位的入市流程;探索农民集体更好实现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2023〕3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三、主要内容
《交易规则》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入市交易范围、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挂牌出让(出租)流程;第三部分是协议出让(出租)流程;第四部分是附则,明确了中止或终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清晰和本规则实施期限及效力。
相关稿件:佳木斯市郊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试行)
https://www.jmsjqzf.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34&id=2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