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3 09:16:32   浏览次数:10124

  一、制定《方案》的目的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全面落实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基础上,持续开展住房安全质量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问题整改;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后续维护长效机制和住房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强化日常问题排查整治,稳步提升住房质量;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指导,着力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如期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确保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实现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1.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推进84户(其中已申报省级任务7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确保8月底全面竣工。

  2.持续抓好住房安全排查整治。采取脱贫户住房安全年度排查、住房安全风险监测、已改造危房安全质量后续排查维护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问题排查整改。

  3.持续做好住房安全动态鉴定。对全区现有1593户已脱贫户现住房进行再鉴定,及时对外出返乡及更换居住地点的脱贫户现住房实施安全鉴定,对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进行改造前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和改造后竣工验收鉴定。

  4.持续推进农村闲置危房灭迹。继续实施农村闲置危房(泥草房)灭迹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村闲置危房拆除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继续保持绝不放松的工作态度,把住房安全保障作为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持续推进,杜绝有问题不改、整改不彻底、降低整改标准等情况。

  2.建立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区财政列支300万元,做为全区住房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由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申请使用。

  3.建立专业施工服务队伍。加强危房改造服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改造过程各类问题。各乡镇要建立专业施工队伍,进一步提升危房改造施工质量,确保群众满意。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质量排查维修、施工监管、核实“六类”低收入群体身份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住房安全技术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住房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的落实;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认定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信息;区民政局负责核实认定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信息。

  2.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问题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做到问题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合理、全面整改,在规定时间完成排查整治任务,保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3.强化追责问责。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脱贫不脱保障政策。严查主体责任不落实、任务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监督检查不严格等问题。
 

  相关稿件: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jmsjqzf.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51&id=1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