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泉泡河及莲江口农场排干管理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3 15:47:02   浏览次数:5697

  一、背景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19〕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划界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河办字〔2019〕45号)和省总河湖长令第2号制定。

  二、目的意义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更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重要抓手。

  三、文件内容的重点

  1、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监督管理。

  2、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性要求。

  (1)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3、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要求

  (1)损坏堤坝、涵闸、抽水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检测设施以及通讯照明等设施。

  (2)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挖筑鱼塘、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3)堤顶、坝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4)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

  4、划定的河道、水库及灌区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

  2020年11月2日
 

  相关稿件: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泉泡河及莲江口农场排干管理范围的通告
  http://www.jmsjqzf.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34&id=1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