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分类: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4-12-03 09:52:4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名称: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03 09:52:48   浏览次数:2643

  佳郊政规〔2024〕1号

  为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和重度污染天气,给人民财产和健康带来危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郊区红旗街以西、圃东街以东、胜利西路以北、友谊路以南的区域;松桦街以西、近乡街以东、佳木斯三合通用机场以北、友谊路以南的区域,以及四丰山风景区范围内为春节期间(2025年1月21日至3月2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外小区内物业指定的燃放点位可以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的烟花,物业部门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严防引发火灾。

  为满足群众需求,本行政区域居民可到设定的绿云公园东侧、英俊公园北侧、毅德城南侧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各级公安、城管部门将开展巡查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相关稿件:关于《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https://www.jmsjqzf.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35&id=2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