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6 10:09:52   浏览次数:53193

  佳郊建发〔2022〕1号

各乡镇:

  现将《2022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佳木斯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标准创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市”目标任务及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全面做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村屯乱堆乱放生活垃圾为突破口,以促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顺畅运行为着力点,全面落实乡镇政府、环卫服务企业责任,集中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乱堆乱放生活垃圾等问题。持续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收转运体系运行问题。一是排查是否存在设备(垃圾桶、电动车)配发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户分类垃圾桶是否发放到户;二是排查设施(分拣中心)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建而未用问题;三是排查服务(保洁员)队伍运行情况,是否存在保洁员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四是排查垃圾外运情况,是否存在垃圾转运不及时的现象;五是排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进行整治。

  (二)排查整治村屯乱堆乱放生活垃圾问题。以乡镇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全面排查收转运处置设施周边、道路沿线、村内村外、房前屋后等区域乱堆乱放生活垃圾问题,对发现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形成对问题的发现、整改、反馈闭环管理,确保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排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各

  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确保立竿见影、迅速见效。

  (二)持续整改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各单位及时发现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存在的问题,建立细化台账,逐个整改到位,确保应清尽清、治必到位。

  (三)实现长效管护。巩固并扩大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效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村屯通过公示栏、村内广播、微信群等方式,持续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引导村民自觉参与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乱堆乱放生活垃圾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督查问效。区住建局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将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整治行动结束后,区住建局将组织验收,对各单位整治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对集中整治效果不明显、长效管理不到位、出现反弹现象的责任单位上报区委、区政府。

  五、组织机构

  成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志超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潘俊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及玉禾田郊区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及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