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0 15:45:12   浏览次数:3977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49号)有关要求,编制了《佳木斯市郊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要统一纳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平台”管理。《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二、各部门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要求,优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依据、标准、材料、流程等。备案实施机关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办事指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实施机关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三、各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清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佳木斯市郊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佳木斯市郊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xls
109083a0075864c5abed25ce05b15192.xls (63.00 KB)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