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16:00:31   浏览次数:1249

  2024年,佳木斯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不断规范标准内容体系,紧密围绕城乡建设行业的主题主线,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城乡建设、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答复。全年受理各类咨询投诉0起,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一把手主抓,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明确办公室作为具体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传达贯彻区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和要求,确保全局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任务,各尽其责:局办公室认真梳理和认定公开内容及任务,将具体工作细化分解到各个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收集、归纳、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资料,严格按照程序将公开材料上报局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三是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对于市区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认真补缺补差。同时,通过日常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有力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充分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主渠道作用,在该平台上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除此之外,未在其他任何渠道发布任何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五)监督保障。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建立健全了监督保障机制。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旗路696号,电话:8584788)。同时,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的范围覆盖面不够广泛,部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全面;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解读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培训:组织全局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拓展内容,优化服务: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城乡建设执法重点、民生热点问题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认真进行梳理和排查,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执法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保密、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