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佳木斯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郊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jmsjqzf.gov.cn/)上查阅《指南》。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佳木斯市郊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申请):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郊区红旗街698号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410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8575980
(一)提出申请
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具体方式有三种:网上、信函申请、当面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