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10 11:08:27   浏览次数:13011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特编制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领导分工

  2.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3.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外设机构

  4.相关政策法规

  5.相关规划计划

  6.管理和服务事项

  7.工作程序

  8.各项制度

  9.动态信息

  10 .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jmsjqzf.gov.cn

  “佳木斯市郊区委依法治区办”新浪微博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手册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科室: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4-6010230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友谊路8号郊区政府(一办)3号楼407办公室

  邮政编码:154004

  电子邮箱:jqsfj148@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发送至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办公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区司法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区司法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时,区司法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5.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本机关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局长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454-8588626

  通信地址:友谊路8号郊区政府3号楼409办公室

  邮政编码:154004

  接待投诉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