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10 11:03:05   浏览次数:1300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 (http://www.jmsjq.gov.cn/index.php)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交通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

  (三)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四)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

  办公地址:办公地点:佳木斯市友谊路275号郊区第二行政中心4号楼3楼西侧。联系电话(传真):0454—6045200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友谊路275号佳木斯市郊区第二行政中心4号楼郊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邮箱:jiaoqujiaotongju@163.com; 邮政编码:154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17:0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与前述主动公开机构相同。

  (三)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电子邮箱jiaoqujiaotongju@163.com,提出申请要求。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不符合答复条件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依据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符合答复意见情况说明

  答复意见一般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但如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