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对佳木斯市郊区一般公务用车处置选定拍卖公司实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具有从事资产拍卖资格的拍卖公司。 二、招标内容:佳木斯市郊区一般公务用车处置。 三、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复印件存档):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行业经营(资产拍卖)许可证。 五、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30日上午9时为最后递交投标书时间,交郊区财政局303办公室(友谊路128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于2013年12月31日在区政府公开开标。 七、招标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薛辉 联系电话:13304541616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