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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各社区及相关企业: 根据省节能减排办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黑节能减排〔2014〕8号), 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区定于今年6月8至14日举办2014年全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在省、市要求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积极创新,突出特色,力求实效,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作用,制定宣传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实施方案(包括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每天的活动内容),组织好本部门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二、各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各项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微博、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根据国务院决定,2014年6月10日是全国低碳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首个低碳日的活动安排,以此为契机,组织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特色突出的低碳日活动,宣传和普及低碳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和公众的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树立低碳从我做起理念,增强践行低碳生活的自觉性。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避免简单转发文件,使工作流于形式,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宣传周期间进行跟踪检查。活动结束后,请各部门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等报送区节能减排办(区发展和改革局308室)。 电子邮箱:jqfgjglf@163.com 联 系 人:关立峰 联系电话:0454-8560909 佳木斯市郊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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