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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2、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发放养殖证; 3、监督检查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监督检查渔船安全生产,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检查、登记,调查处理水上渔业安全事故,发放捕捞许可证; 5、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及渔业种质资质的增殖保护,征收渔业增殖保护费; 6、监督规范养殖水体投入品的使用,保护渔业水域环境,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授权对渔业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渔事纠纷; 7、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和亲体的防疫检疫工作,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8、负责指导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郊区水产总站部门预算总收入56.2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4万元。预算总支出56.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4万元,农林水支出39.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6.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7万元。 三、公开表格有关说明 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该表反映本单位收入来源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总体情况。 2、《公共预算支出表》 该表反映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总体情况。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表》 该表反映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安排数。 四、2014年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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