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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变机关单位干部队伍的结构和现状,经区委研究决定,郊区拟选调在编在岗已登记的公务员5人。
一、选调单位、职位和数量
选调公务员3个单位5名科员。其中:区委组织部2人;区法院1人;区委办公室2人。
二、报考人员范围
选调公务员必须是在编在岗已登记的公务员。
三、选调公务员条件和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参加法院选调者除外),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机关工作人员需文史哲学类专业毕业;审判员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有被认命法官资格。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和选调岗位的工作适应力。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者优先。
4、德、能、勤、绩、廉表现好有公论,有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守法观念、品行优良,还应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良好心理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文字撰写能力。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郊区委组织部435室报名。
3、报名时携带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
(1)《佳木斯市郊区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此表可直接登陆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者身份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工龄审核认定表》。
(5)近期蓝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
五、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1、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减少
选调人数。
(2)笔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和综合能力。
(3)笔试成绩及所占比例: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有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勤政、廉政的服务意识及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及所占比例。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列出排行榜。依据考生排列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区委组织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入选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确定试用人员
按照参加选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在郊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人员从被确定考核对象中递补,入选者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合格者,在郊区工作必须满五年。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
(二)选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12380-7 咨询电话:8570696
附:
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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