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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签订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
发布日期:2016-03-14 14:02:07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发展生态经济,构建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郊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郊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一、保障措施
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乡镇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1、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明确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将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年中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完成情况,上年度森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完成情况,本年度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工程建设等林业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3、年底,各林场、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找准问题和不足,报告工作情况。
二、奖惩措施
1、严格按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检查,兑现奖惩。
2、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中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取消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资格。
3、对中等和差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三、组织机构
1、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运转。
组 长:吴振江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董秋实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闫贺达 区监察局局长
            葛俊东 区林业局局长
            董红伟 区发改局局长
            仇方东 区财政局局长                      
2、区人民政府每年与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行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各乡(镇)、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任期目标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报郊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主要领导人代表本乡镇、单位向区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书》。
四、严格考核
1、为了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能够公开、透明、真实,成立了郊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长:吴振江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董秋实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区目标办、区人社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具体职责如下:
区监察局负责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科学、合理、公开、公正、透明的监督;
    区目标办负责对各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区人社局负责对各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机构建立的检查监督;
    区林业局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对各项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对各项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和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2、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各项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提出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加强检查督办,分年初工作安排、年中工作检查、年未工作验收等三次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典型经验,促进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全面开展。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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