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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佳木斯市郊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2 13:54:44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各社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按照区政府节能减排办相关要求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在省、市要求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积极创新,突出特色,力求实效,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作用,制定宣传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实施方案(包括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每天的活动内容),组织好本部门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二、各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各项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微博、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根据国务院决定,今年6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活动安排,以此为契机,组织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特色突出的低碳日活动,宣传和普及低碳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和公众的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树立低碳从我做起理念,增强践行低碳生活的自觉性。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避免简单转发文件,使工作流于形式,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宣传周期间进行跟踪检查。活动结束后,请各部门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24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等报送区节能减排办(区发展和改革局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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