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编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编委办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一管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区直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郊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各行政机关编制总额分配及调整建议。
(三)研究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其它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其它部门之间、区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区政府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调整及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核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
(五)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群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对各部门的领导职数的调整进行申报。
(六)牵头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额的分配与调整;审核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审核申报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与调整;审批区直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与人员编制。
(七)负责辖区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落编减员和工勤人员调入的审批、机构编制统计、档案管理及全区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编委办设3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机构编制股。
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掌握、分析机构编制管理理论动态和信息;研究起草区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其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规定和办法;审核区直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批区机关股级内设科室、事业单位股级机构的设置;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二)事业机构编制股。
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结构;审核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指导和协调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审核范围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督促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登记事业单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工作。
三、人员构成:
区编委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现实有行政人员5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
郊区机构编制数据管理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现实有事业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合计86万元,支出合计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万元,占52%;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占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占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合计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万元(本年收入8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2017年收支总预算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7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发放车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台,其中财政经费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台。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执行数无变化。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国有固定资产价值14.6万元。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7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费。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现行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六)住房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现行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3%。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八)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