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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财监[2017]5号)要求,现就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和时间
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省市县同步实施,我区检查行政事业单位6户:佳木斯市第十五小学、佳木斯市郊区平安乡政府、佳木斯市郊区旅游局、佳木斯市郊区林业局、佳木斯市郊区统计局、佳木斯市郊区起点社区;检查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9月15日结束,重点检查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关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