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络谣言:持档案证到八号楼25号窗口办理返钱手续。针对这种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作出如下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第七项:“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因此档案管理费退费范围是指:存档人员个人提前交纳的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档案管理费。此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在2015年6月就已启动并长期有效。
请大家不要轻易相信和传播网络谣言,望相互转告。
佳木斯市郊区人社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