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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群众、社区、网滩渔民、水产养殖场户: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黑渔便函【2017】49号文件精神,依据《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佳木斯市郊区渔业机动船舶燃油补贴实施细则》,按照省渔业局规定的发放流程和上级核定下达的郊区补贴资金,现对享受补贴对象、发放标准和金额予以公示。上级核定我区渔业机动渔船225艘(捕捞船203艘,其中:Ⅰ类191艘、Ⅱ类11艘、Ⅵ类1艘;养殖船22艘,核定养殖船功率161.95千瓦)。核定补贴资金782692.50元(捕捞726000元、养殖56682.50元)。发放标准为:捕捞机动渔船补贴Ⅰ类3500元/艘、Ⅱ类4500元/艘、Ⅲ类5500元/艘、Ⅵ类8000元/艘;养殖机动渔船补贴按面积核减后350元/千瓦。补贴资金发放详见附表:《2016年度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公示表》、《2016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公示表》。
依照规定:
公示期为5天(法定假日除外),从2017年11月24日起至11月30日止。公示期内,相关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异议(1、生产作业时间不足三个月;2、存在有严重违规生产;3、有遗漏误差等情况。)可以向我站申请复查、补报、变更等。
公示采取郊区政府第二行政中心公示(地址:友谊路275号)和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网址:http://ww.jmsjq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根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发放。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渔民对补贴发放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6045046
特此公示。
佳木斯市郊区水产总站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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