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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各位考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佳木斯市郊区教育体育局针对郊区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如下:
组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研读文件通知精神,明确申报时间和确认时间,有计划的进行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工作,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邮箱等渠道发布文件通知。
郊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
组长:李金宝
副组长:袁训领 陈 晨
组 员:吴国东 李 枫 张艳丽
重点强调: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 认定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
(三)、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报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时间:请于2018年4月20日—4月29日(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3.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权限及程序
1 .郊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郊区政府二办郊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315室。(佳木斯市友谊路275号)
联系电话:8061566(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确认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5.7可以到教师资格网下载资料中进行下载,体检表下载辽宁省体检表,然后把表头辽宁省改成黑龙江省):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体检要在4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8.蓝色背景1寸免冠近照两张。
9.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
(三)关于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
全区统一认定时间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2018年5月15日—6月15日。
三、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材料必须带齐。)
3.郊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执行,认真做好材料审定、现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不疏漏、不敷衍任何工作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4.郊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受理申请认定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保证国家教师资格网关闭前完成全部具体认定工作并将认定人员名单上报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郊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填报《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考生用表)
佳木斯市郊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4日
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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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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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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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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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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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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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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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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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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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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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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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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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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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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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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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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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
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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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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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
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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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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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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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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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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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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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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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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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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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耳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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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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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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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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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 觉
|
|
鼻及鼻窦
|
|
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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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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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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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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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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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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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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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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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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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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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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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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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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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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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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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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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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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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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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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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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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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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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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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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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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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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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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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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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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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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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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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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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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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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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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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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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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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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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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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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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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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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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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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即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
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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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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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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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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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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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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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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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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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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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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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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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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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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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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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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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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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
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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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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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
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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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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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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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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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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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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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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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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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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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耳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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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耳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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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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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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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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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 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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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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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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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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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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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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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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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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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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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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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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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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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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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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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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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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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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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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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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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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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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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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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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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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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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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脏及血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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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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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B超)
|
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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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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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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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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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 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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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球 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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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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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部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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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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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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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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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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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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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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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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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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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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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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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即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
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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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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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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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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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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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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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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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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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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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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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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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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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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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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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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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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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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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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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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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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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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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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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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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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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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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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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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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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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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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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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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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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