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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建设年”活动公开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8-09-11 09:35:45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郊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聚焦用力。要坚持严厉打击、依法打击、协同打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要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监督和纠正使用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影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问题。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聚焦用力。要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强化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案件的监督。要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大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不当羁押。要加强民事诉讼监督,重点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要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探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纠正途径。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结合点。

  三、要在参与社会治理上聚焦用力。要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衔接配合,推进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文件会签等多层面、多形式的协调机制建设,实现与相关单位齐抓共管、联动融合。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化,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工作。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

  四、要在规范公正司法上聚焦用力。要按照检务公开制度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及各类案件信息和重特大案件办理情况。要坚持“四零”标准,建立集案件查询、案件管理、控告接待、律师接待、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中心,实现一个事项一站办结。推行手机“掌上微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和案件评查,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在加大普法宣传上聚焦用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加大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力度,让司法办案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要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围绕扶贫助贫、污染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也恳请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 督 电 话:0454—8288712

  控告举报电话:0454—828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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