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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总工会、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99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按照区政府节能减排办相关要求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在省、市要求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积极创新,突出特色,力求实效,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作用,制定宣传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实施方案(包括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每天的活动内容),组织好本部门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二、各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各项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今年6月17日至23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9日为全国低碳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活动安排,以此为契机,组织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特色突出的低碳日活动,宣传和普及低碳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和公众的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树立低碳从我做起理念,增强践行低碳生活的自觉性。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避免简单转发文件,使工作流于形式,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宣传周期间进行跟踪检查。活动结束后,请各部门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影像资料报送区节能减排办(区发展改革工信局308室)。联系电话: 8560909;电子邮箱:jqjnjpb@163.com。
佳木斯市郊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