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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按照省水利厅2019年8月7日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精神和2019年3月22日水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佳郊水发[2019]5号)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照清查整改四个方面十二项内容,按照清查整改范围和目标,把本乡镇事实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找准问题症结,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报区水务局整理汇总。由区水务局编制我区的《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水利厅及市水务局备案,实行挂图作战、销号处理。按省市要求时间节点,自查自纠清查整改情况,每周上报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进度。
二、对于6处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6处饮用水水源分别是:沿江乡福胜村、黑通村、西格木镇靠山村、西格木村、东格木村、敖其镇兴隆村),要求沿江乡、敖其镇和西格木镇在2019年10月份以前必须完成《2019年***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报告》的编制,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工作。
我区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将于10月份对我区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也是这次专项清查整改的内容,如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或不合格,按零分处理,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所在乡镇负责。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
2019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