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郊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三十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问题三十七:佳木斯市应于2024底前完成散煤消减替代任务18.47万吨,截至8月底散煤削减替代11.6万吨,完成率为62.8%,进展缓慢。
二、整改目标:完成清洁取暖农村散煤替代任务。
三、整改措施:1.根据《佳木斯市2021—2024年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意见》《佳木斯市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台账,针对已完成生物质取暖设备安装的用户,加快竣工验收工作。
2.竣工验收过程中,按照国家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同步做好农村散煤替代资料整理工作,整理清洁取暖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等资料,健全项目台账,完善资料清单,做好归档成册等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根据《佳木斯市2021—2024年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意见》《佳木斯市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台账,针对已完成生物质取暖设备安装的用户,加快竣工验收工作。郊区散煤替代任务数为33407户,其中市级下发我区在农村居住户数为16501户,各乡镇已安装20251户,完成郊区在农村居住替代户数;农村地区入城上楼人员纳入散煤替代任务,属地各乡镇已整理完成入城上楼人员档案,目前郊区已全部完成33407户散煤替代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4-5617533
八、受理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式,向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