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乡镇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大队: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精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现赋予11个乡镇3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各乡镇与下放职权的部门要理清职责边界,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避免出现执法“真空”和多头重复执法的问题。
附件:郊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