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规范诚信经营行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对辖区内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满一年的信用主体积极开展卫生信用分类评价工作,卫生信用评价从高到低划分为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E级)五个等级。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