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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道路运输精准监管,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现将我区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省运政管理系统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车辆数据。
二、清理原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超过证件有效期3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
2、《道路运输证》注销。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过期的相关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将予以注销,需原证件交回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郊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0454-6705521
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