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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中央集中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2023年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规模
下达我单位2023年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87.92万元,包括《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社)〔2023〕114号16.45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23〕414号22.47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综)〔2023〕6号249万元。
二、资助项目及资金规模
(一)老年人福利类。2023年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个,资金249万元,用于郊区敬老院供暖管网及消防改造项目。
(二)儿童福利类。支持儿童福利类项目24.47万元,分别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贴22.47万元。
(三)社会公益类。收到福彩资金14.45万。支持省级试点郊区红旗社工站民政局用于2023-24年社工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任务。
三、支出内容及执行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类
公办养老机构项目情况:下拨福彩公益金249万元,用于郊区敬老院进行消防、供暖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建设消防水源、电源,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暖管道、锅炉等。
(二)儿童福利类
投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的要求,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仍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金补助,项目已完成。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每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贴,项目已完成。
(三)社会公益类
项目截止到2024年10月中旬,资金总计14.45万元,因项目进行中,按协议规定分批次进行支付,截止5月,已支付6万元,民政局与原红旗社工站承接方续签合同,全部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按照协议完成了个案、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任务。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
1.老年人福利类
郊区敬老院消防、供暖设施改造提升,提升生活设施服务质量,解决敬老院消防隐患,促进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我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确保老人们在养老机构里安享晚年生活。
2.儿童福利类。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改善孤儿日常生活质量,提高服务能力。
3.社会公益类
社工志愿者服务项目支持省级试点的郊区民政局用于社工站购买红旗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资金14.45万。
(二)项目绩效评价
1.老年人福利类。养老机构改造项目完成,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已完成。
2.儿童福利类。2023年彩票公益金支持儿童福利类项目按照年初绩效已完成项目实施。截止到2023年底,共有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补助条件的孤儿1人,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补贴52人,资金发放率100%,预算编制项目100%,项目成本控制24.47万元,孤儿就学质量所有改善,孤儿本人及其监护人满意度较高。
3.社会公益类。民政局与街道对社工站承接方完成上一年评估后,民政局与其续签了红旗社工站协议,红旗社工站项目需完成个案服务量(人数、人次、时数)5个/40次320小时,小组工作服务量(个数、节数、服务人次)5个/30节/240人次,单个社区工作服务量(个数、服务人次)7个/300人次,因项目尚未完结,实际进度按照协议同步进行中。
佳木斯市郊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