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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2 16:23:16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便函〔2023〕1073号文件的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

  经核查,以下以车辆《道路运输证》已失效,符合文件规定,请相关业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郊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郊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0454-6705521

  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2日

 

 

《道路运输证》超期

序号

车辆牌照号

道路运输证号

备注

1

DJ5030

230811320262

2

DA7374

230811320122

3

DA3785

230811320121

4

DA5389

230811320124

5

DA3563

230811300762

6

DA3772

230811320120

7

DA6589

230811310369

8

DA1897

2308113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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