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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现向被征收人公布报名我单位评估机构的候选名单,请被征收人于2024年1月24日前,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向郊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提交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郊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抽签方式随机选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方旭联系电话:15765440666联系地址:佳木斯市郊区红旗路696号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5室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附件: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木斯至草帽村段改扩建工程评估机构候选名单
佳木斯市郊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