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个体户: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全市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至2023年12月28日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有关企业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郊区政务服务交通运输局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