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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07 15:34:18

  2023年是我区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第三年,按照《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9号)要求,为优化实施2023年我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支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更高水平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实打实推进构建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参与的粪肥还田长效机制,有效实现以生产主体种养循环为基础,带动区域内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基本还田的种养循环利用模式,助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提高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任务目标

  全区落实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任务10万亩,带动区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扶持一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市场主体,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2023年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

  项目实施期间,在玉米、大豆等主要作物上开展畜禽粪肥还田10万亩(见表1),根据建立的20个监测点、4个试验点和1个示范区继续开展粪肥质量抽查、施肥调查、效果监测、试验示范等基础性工作。

  表1 佳木斯市郊区畜禽粪肥还田面积及品种

序号

乡镇名称

作物名称

还田面积(亩)

1

群胜乡

玉米

11000

2

大豆

1000

3

长青乡

玉米

1500

4

敖其镇

玉米

16500

5

大豆

2000

6

望江镇

玉米

5700

7

大豆

1700

8

长发镇

玉米

12700

9

大豆

2000

10

沿江镇

玉米

6900

11

大来镇

玉米

15400

12

大豆

1500

13

西格木镇

玉米

5500

14

大豆

1000

15

四丰镇

玉米

8600

16

大豆

1000

17

平安乡

大豆

1000

18

农场发展中心

玉米

4000

19

大豆

1000

合计

100000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

  郊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继续实施“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场(户)+集中粪污收集点+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种养循环”模式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养殖场+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种养循环”模式,培育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全程服务主体,完成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10万亩,亩施用固体粪肥不少于1吨、液体粪肥不少于3吨,同时开展田间试验、粪肥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项目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

  组织提供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开展粪污收集,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腐熟好的固体粪肥含水量指标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不超过45%,经检测合格后将粪肥直接还田。堆沤肥和液体肥分别采用撒施、喷施的方式,在秋收后作基肥施用,施入后尽快翻耕入土,粪肥还田任务须在年底前完成,并在粪肥还田地块上推广有机无机配施技术模式种植作物。

  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依据还田面积按每亩91元标准打包补奖,还田面积10万亩,总投资为910万元。

  (二)开展田间试验

  佳木斯市郊区与技术支撑单位深入开展技术合作,在项目区继续开展田间试验,试验个数4个,每个试验共设5组处理。通过小区试验测产、采样检测分析等,确定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探索佳木斯市郊区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有机无机配施技术模式,并把探索总结出的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有机无机配施技术模式加以示范推广。试验前采集土样,试验结束后每个试验小区都要采集土样和植株样进行检测分析。

  1.试验前土样调查采集检测。2023年未施肥前,每个试验点调查采集基础混合土样1个,每个土样测试项目为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pH、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土壤容重、耕层厚度等11项,调查采集化验资金1000元,4个试验共投资0.4万元。

  2.试验后样品调查采集检测。2024年秋季调查采集土壤和植株、籽实样品。

  (1)土壤样品调查采集检测。每个试验点调查采集15个土样,每个土样测试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pH、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土壤容重、耕层厚度等11项,调查采集化验资金1000元,4个试验共需资金概算6万元。

  (2)植株和籽实样品采集检测。每个试验点分别采集15个植株和籽实样品,每个植株和籽实样品测试有机碳、全氮、全磷、全钾4项,每个植株和籽实采集化验费用均为400元,4个试验资金测算4.8万元。

  (3)作物籽实品质检测。对试验的作物籽实进行品质检测。玉米籽实检测容重、粗蛋白(干基)、粗脂肪(干基)、粗淀粉(干基)、赖氨酸(干基)、工作水分等5项,每个玉米籽实样品采集处理测试资金预算为1000元,合计为3万元;大豆籽实检测粗蛋白(干基)、粗脂肪(干基)工作水分等3项,每个大豆籽实样品采集处理测试资金预算为400元,合计为1.2万元。

  3.其他费用测算。试验点制作标牌,布置试验、田间调查和测产用车等资金测算1.6万元。

  本部分内容共投资概算17万元。

  (三)核心示范区建设

  在示范区粪肥还田实施效果进行展示,通过设立标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并拓宽宣传效果,更好地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化肥减量的“双目标”,进而打通种养循环的通道,实现种养一体化,做到绿色种养循环协调发展。本部分共投资概算3万元。

  (四)粪肥质量抽检检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省内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按标准按批次进行粪肥质量监测,坚持“腐熟一批、检测一批,达标一批、施用一批”的原则,以保证还田粪肥质量,避免二次污染的问题出现。按每2000亩抽检一个样品,10万亩共计抽检50个样品,每个粪肥样品需检测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水分、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13个项目,资金测算2300元,本部分共投资概算11.5万元。

  (五)粪肥还田监测点建设

  监测点设置覆盖全区主要土壤类型和种植制度,代表本区域农田地力变化态势;每个监测点分别设置常规施肥与绿色种养循环有机无机配施技术模式2个处理,进行粪肥还田实施前后效果跟踪调查监测。

  1.试点实施前。分别对肥料施用情况和作物产量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土壤理化性状进行调查和测试。2023年在粪肥还田前,每个监测点调查采集综合土样1个,检测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pH、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砷、汞、铅、镉、铬、土壤容重、耕层厚度等16项,每个土样调查采集检测资金测算2000元,20个监测点资金测算共计4万元。

  2.试点实施后(2024年秋季实施)

  (1)土壤样品调查采集检测。调查采集检测土样40个(常规施肥20个、绿色种养循环有机无机配施技术模式20个),每个土样调查采集检测资金测算2000元,资金测算合计为8万元。

  (2)植株和籽实采集检测。采集植株和籽实样品各40个,均检测有机碳、全氮、全磷、全钾4项,每个植株和籽实样品采集化验费用均为400元,资金测算3.2万元。

  (3)作物籽实品质检测。根据作物种类取6个监测点,进行作物籽实品质检测。玉米籽实检测容重、粗蛋白(干基)、粗脂肪(干基)、粗淀粉(干基)、赖氨酸(干基)、工作水分等5项,每个玉米籽实样品采集处理测试资金预算为920元,合计为0.55万元;大豆籽实检测粗蛋白(干基)、粗脂肪(干基)工作水分等3项,每个大豆籽实样品采集处理测试资金预算为370元,合计为0.22万元。

  3.其他资金测算。监测点制作标牌,布置落实、田间调查和测产用车等资金测算1.53万元。

  本部分共投资概算17.5万元。

  (六)技术指导、宣传培训、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需要结合当地粮食及经济作物主产区分布情况,深入当地畜禽粪污源头养殖企业、粮食及经济作物主产区、规模化种植大户及本试点项目服务主体进场技术宣传、指导、培训工作中产生的材料印刷费、会议费用及交通费用等;此外,在项目实施前还田追溯系统服务、成本测算、项目实施后总结材料汇编,涉及审计验收时的相关费用等。本部分共投资概算41万元。

  以上资金如有结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表2 2023年佳木斯市郊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序号

工作内容

资金额度(万元)

1

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补奖

910.00

2

田间试验建设

17.00

3

核心示范区建设

3.00

4

粪肥质量抽查、效果监测建设

11.50

5

粪肥还田监测点建设

17.50

6

追溯系统服务、成本测算、技术指导、宣传培训、项目检查验收

41.00

合计

1000.00

  四、实施主体和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提供畜禽粪肥收集处理还田施用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打通种养循环通道,加快畜禽粪肥还田,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粪肥收集、处理和还田环节工作要求如下:

  (一)确定服务主体。通过自愿申报,乡镇把关审核,确定有粪污收集处理能力、集中堆腐场地、运输配送车辆、机械施用作业服务设备的企业、合作社等作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明确责任义务和考核要求,签订服务协议。具体流程:一是农业农村局在郊区政府网站发布《佳木斯市郊区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奖标准等相关内容。二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合作社或企业主动向乡镇申请报名。三是各乡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报名的合作社或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②有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服务能力;③有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④安全责任落实,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有社会化服务能力。)四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合作社或企业通过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审查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作为实施主体与粪污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合作社或企业签订服务协议。

  (二)确定还田地块。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原则,在乡镇辖区内选择肥源多、积极性高的村屯为重点,以种植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地大户为核心确定还田地块面积,并按村造册登记。

  (三)签订服务协议。粪污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与还田地块农户(种植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地大户)签订还田服务协议,明确粪肥还田服务地点、面积、数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及相关职责与义务,双方需严格按合同要求完成实施内容。

  (四)建立监管机制。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提高试点工作管理效率。探索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奖发放与管理机制,做到粪肥来源有台账、处理有监控、施用有轨迹,实现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确保全程质量可控。液体肥料还田须做到罐容量或管网流量监管记录,留存GPS定位影像及罐体装置传感器抛洒轨迹或台账数据;固体粪肥抛撒须在抛撒轴和核定装载量位置上安装传感器进行作业监控,留存装载量监控和抛撒轨迹。按照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数据推送协议,将粪肥抛撒轨迹、图像、面积和数量等信息推送至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

  (五)强化检验检测。认真执行“三不”原则,即“不处理的不下田,不达标的不进地,农民不接受的不下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标准、按批次检验粪肥,坚持“腐熟一批、检测一批,达标一批、施用一批”原则,确保还田粪肥质量,杜绝出现二次污染。

  (六)明确质量标准。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腐熟好的固体粪肥含水量指标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不超过45%。

  (七)严格验收环节。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督导检查,成立工作专班进行监管,保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粪肥还田服务结束后,服务主体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服务主体实施项目情况进行验收,核查完成作业面积、粪肥还田总量、粪污收集和还田台账、装载量监控和抛撒轨迹等佐证材料。验收结束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结果确认单,各乡镇依据审计结果确认单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到位后,各乡镇向社会化服务组织拨付补奖资金。其中: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拨付奖补资金时,需预留补奖资金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一个生产季节结束后,实施还田地块乡镇无异议后,再向服务主体拨付预留的质保金。

  五、补奖资金使用方向

  (一)补奖环节。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奖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补奖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补奖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

  (四)补奖范围。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试点优先安排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马铃薯、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五)补奖标准。主要是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标准是每亩补奖91元,10万亩共补奖910万元。其次对开展粪肥质量监测、粪肥还田效果调查监督评价、试验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宣传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等共补奖9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六、进度安排

  (一)2023年9月:下发试点实施方案,各乡镇确认社会化服务组织,明确服务主体责任义务,签订服务协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与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与还田地块农户分别签订服务协议,落实粪肥还田地块和面积,登记造册等;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服务主体开展粪污收集处理堆沤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对土样、肥样、植株样和籽实样等按要求进行检测。

  (二)2023年9月-2023年12月:各乡镇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对收集的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腐熟好的固体粪肥含水量指标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不超过45%。

  (三)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各乡镇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检测合格的粪肥及时进行还田,留存相关佐证资料,及时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试验、完善肥效监测点和核心示范区,主要开展施肥前后调查采样检测、测产、示范展示等工作,组织技术培训等。

  (四)2023年12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和资金拨付,提交总结报告,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及提供相关佐证,佐证包括各乡镇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粪污收集和粪肥还田台账、实施影像、检测报告、审计报告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郊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农牧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各乡镇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如期保质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建立专家指导组,采取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的方式,实行全程指导服务。

  (二)完善政策扶持。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推动粪肥还田利用。要结合本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黑土地保护、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绿色循环农业发展等实际需要,整合要素资源,加强与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统筹衔接,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

  (三)推进机制创新。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运用市场手段,统筹各类资源,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化运作的实施机制。在社会化服务带动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PPP模式,扶持壮大一批有一定运营基础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畜禽粪肥还田。在产业化服务方面,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推广一批养殖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还田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农户等模式,引导种植户、养殖户与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供销合同,推行粪肥还田服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减量“双目标”。打通种养循环通道,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种植业主体对接,提供畜禽粪肥还田全程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抓好任务落实,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严格执行考核评价,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专款专用,组织对实施主体工作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考核。

  (五)加强宣传指导。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现场观摩等活动,提高专业化服务主体、种植主体技术水平,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报道一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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