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防汛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和防汛度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的通知》(黑水发〔2023〕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