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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购销领域
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郊区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好我区粮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防止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现对全区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告知、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对不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压级压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垄断协议。对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校准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计量准确。对在粮食收储、购销等环节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国家粮食价格政策执行到位,杜绝发生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各方受理渠道,及时处置相关诉求,严格依法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行为,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我市粮食市场收购和流通秩序。
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