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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矿安(2021)47号),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举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煤矿山(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2.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4.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5.边坡存在滑移现象且未进行治理。
6.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7.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二、非煤矿山(露天矿山)违法行为
1.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2.不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5.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
6.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其他违法行为。
接报单位: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50、0454-8098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