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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5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坚定攻坚克难决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
三、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秸秆禁烧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2.推进秸秆和残余物秋季离田,按照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求落实秋整地。
3.进一步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落实落靠各乡镇、农林场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灭火救援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和铁塔视频等技防手段,禁烧期间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组织扑灭,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政策。
4.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奖惩考核,对各乡镇、农林场年度禁烧工作成效量化评分,对出现的焚烧秸秆火点进行资金处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乡镇及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把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落实好机械设备;全区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责任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完备工作照片和佐证材料,明确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年郊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提出保障措施,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纳入目标管理,实施督导考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2021年度目标考核评价范畴。2021年度全区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总产量61.9万吨,可收集秸秆数量52.7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58%,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66.8%,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3.78%,完成了任务指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验收情况:验收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4—8775989
九、受理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