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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21 17:26:31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已完成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8、11、12、13、14、15、24、25、26、32、33、3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4:桦南县、郊区、同江市等8个县(市、区)未按要求于规定时限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整改目标: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

  整改措施:立即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郊区立即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实此项工作;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时间节点,精细工作分工,确保工作任务精准有效落实。

  问题6:2018年10月《佳木斯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2018-2030年)》中指出的“未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整改目标: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整改措施:

  1.认真梳理《佳木斯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2018-2030年)》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计划并全面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2.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1年底前完成4家。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按照《佳木斯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2018-2030年)》的要求,我区现有4家企业需要对周边土壤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现已全部完成,未发现土壤污染问题。

  问题8:2021年1-5月佳木斯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同比下降22.3%,松花江干流同江断面水质下降为IV类,均存在年底难以完成考核目标的风险。

  整改目标:加大水环境相关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减轻境内污染因素对超标断面水质的影响。

  整改措施: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落实《黑龙江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分布情况及其他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区入河排污口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制发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共树立标识牌66个,彻底封堵排污口6个,全部完成规范化整治,安装标识牌66个,安装视频监控4个,编制《郊区入河排污口三级河长制名单》,责任到人。将入河排污口整治纳入考核机制中,常态化管理,。

  问题11:佳木斯市虽然出台了《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但近三年佳木斯市餐饮油烟污染信访量占环境信访量比例近70%。进驻期间,仍有25%的信访案件与油烟污染有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整改目标:餐饮油烟污染信访量占环境信访量比例明显下降。

  整改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对新建餐饮业项目选址严格把关;加强信访处理力度,对投诉量较大的区域举一反三,集中整治;加强执法联动,各部门加强配合督查指导餐饮业尽快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省环保督察组反馈英伦尚城C、D、F区餐饮油烟污染信访案件,完成整改并已销号。我区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郊区组织生态、城管、市场等部门对对我区范围内300余家餐饮业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以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问题12:佳木斯市各县(市)均未完全按照《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

  整改目标:完成水质监测信息公布。

  整改措施:立即完成水质监测信息公布。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郊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物业公司配合,完成小区标示牌设立,对居民生活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进行公开。

  问题13:医疗单位固体废物申报不足,截至2020年底,佳木斯市共有医疗单位(含诊所)1977家,仅有420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整改目标:按照时限公开相关申报信息。

  整改措施:指导医疗单位,完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郊区生态环境局已指导110家医疗单位,完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

  问题14:重点镇污水处理项目初设和规划前期论证不足,汤原县鹤立镇、郊区莲江口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较大,50%以上的处理能力长期闲置,投资数千万的污水处理厂并未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整改目标: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实现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发挥环境效益。

  整改措施:修改污水处理间设计,将污水处理间改成模块化并分单元运行;完成莲江口镇永兴村农村污水管网延伸配套的居民改厕收集污水工程。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郊区莲江口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污水处理间模块化改造,现已分单元运行;已完成莲江口镇永兴村农村污水管网延伸配套的居民改厕收集污水工程。

  问题15:污水管网收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的情况仍普遍存在。2020年,富锦市二龙山镇、东风区建国镇、桦川县新城镇、抚远市抚远镇的污水收集率分别仅有74.2%、65%、63%、49.3%,所有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均不足45%。

  整改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污水收集量,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整改措施:修改污水处理间设计,将污水处理间改成模块化并分单元运行;完成莲江口镇永兴村农村污水管网延伸配套的居民改厕收集污水工程。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郊区莲江口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污水处理间模块化改造,现已分单元运行;已完成莲江口镇永兴村农村污水管网延伸配套的居民改厕收集污水工程。

  问题24:汤原县未将阿凌达河忠诚段的鹤立镇直排生活污水排污口纳入入河排污口清单,河长巡河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将直排生活污水排污口纳入入河排污口清单,严格落实河长巡河排查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落实《黑龙江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分布情况及其他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

  2.严格落实河长巡河排查机制,组织三级河湖长开展巡河行动,重点对“四乱”问题、环境卫生问题以及非法设置的排污口进行彻底整治。

  整改措施:

  1.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落实《黑龙江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分布情况及其他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

  2.严格落实河长巡河排查机制,组织三级河湖长开展巡河行动,重点对“四乱”问题、环境卫生问题以及非法设置的排污口进行彻底整治。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郊区入河排污口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制发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共树立标识牌66个,彻底封堵排污口6个。郊区河湖长办公室全面落实河长巡河排查机制,组织三级河湖长开展巡河行动,区乡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巡7138次,重点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拆除松花江平安乡段堤防内碍洪乱建房屋1处,发现并整改“四乱”问题78个,发挥“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工作机制优势,开展联合巡查执法8次,下达检察意见书5份,对非法取用地下水、河道采砂、河湖“四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问题25:2021年1-4月,佳木斯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与上年同比明显下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上升2.3%,同比升幅排名全省第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上升10.9%。佳木斯市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进驻期间汤原、富锦、桦川、同江、郊区多个县(市、区)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佳木斯市空气质量长达11小时持续“爆表”,PM2.5最高值达到1765。在空气质量“爆表”期间,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对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提前采取措施,做好预判。

  整改措施:

  1.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完善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基本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增强可操作性。

  2.分析空气质量变差原因,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推进秸秆和残余物秋季离田,按照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求落实秋整地;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落靠辖区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灭火救援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禁烧期间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组织扑灭;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奖惩考核,对年度禁烧工作成效量化评分,对出现的焚烧秸秆火点进行资金处罚。

  3.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和供热企业监管,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对2021年春季出现秸秆大面积露天焚烧问题的情况,已对各个乡镇干部进行约谈,并对7个乡镇干部下达处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我区管辖范围内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持续开展中。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落靠各乡镇主体责任,健全了灭火救援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和铁塔视频等技防手段,禁烧期间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组织扑灭,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政策。

  问题26:个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预案工作流于形式,东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分内容“文不对题”;向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启动要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通知各有关单位,可操作性不强。

  整改目标:制定具有操作性的《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重新制定《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重新制定《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启动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通知各有关单位。

  问题32:部分县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畜禽粪污随意堆存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佳木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整改措施:

  1.对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正常运行。建立责任体系,压实乡镇、村屯生活垃圾治理责任;由区政府统筹、乡镇政府负责,因地制宜建设和运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生活垃圾问题。

  2.对全区农村畜禽粪污情况开展排查,清理粪污堆放点。建立责任体系,压实区、乡镇村两委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责任,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水平。由区政府统筹、乡镇政府负责,因地制宜建设粪污集中堆放贮存设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等指导服务。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规模以下养殖户履行环境保护意识,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畜禽粪污问题。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乡镇政府已委托玉禾田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各村成立了保洁队伍,购置了垃圾收集设施,由保洁人员对村内垃圾进行收集,保证村内日常干净整洁。强化畜禽粪污治理,指导养殖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册,引导养殖户全力以赴抓好推进落实,全区共有1处畜禽粪污处理中心、54个村级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站,已全部投入使用;29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全区畜禽粪污利用量达到15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问题33:桦川县中伏村、富锦市锦山村垃圾随意堆放、中转站闲置未启用,垃圾转运设施“晒太阳”;东风区松江乡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桦南县明义乡畜禽粪污随处堆存在河道内、路边乃至农村水源地旁,农村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富锦市宏胜镇东岗村散养户随意排放粪污,形成的黑臭水体尚未治理。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排查,启动所有已建中转站运行,清理堆放垃圾,落实乡村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农村垃圾问题。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乡镇政府已委托玉禾田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各村成立了保洁队伍,购置了垃圾收集设施,由保洁人员对村内垃圾进行收集,保证村内日常干净整洁。强化畜禽粪污治理,指导养殖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册,引导养殖户全力以赴抓好推进落实,全区共有1处畜禽粪污处理中心、54个村级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站,已全部投入使用;29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全区畜禽粪污利用量达到15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问题36:相关部门对于林地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靠山吃山”的问题依然存在,2018—2020年全市发生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25起、盗伐林木案件35起、滥伐林木案件43起,共计违法使用林地22.9986公顷。对于开垦还林、起参还林地块没有严格执行造林技术标准,造林地监督不严,导致个别县起参还林地块苗木成活率较低。

  整改目标:2018—2020年郊区发生违法使用林地案件9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9人,违法使用林地面积2.5821公顷,全部整改到位。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监管,有效遏制违法使用林地和盗伐林木行为,提高还林地块苗木成活率。

  整改措施:

  1.建立并全面推行林长制。将盗伐林木纳入林长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2.加强资源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标准,严厉打击盗伐林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盗伐林木案件,恢复植被,开展违法使用林地专项打击行动。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森林资源良好氛围。

  4.根据《黑龙江省严厉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黑林草规〔2020〕19号)文件,在2018年6月28日前《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前利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等种植的人参,保持现状,未造林或造林不合格的进行造林和补植;修订后发生的开垦林地种植的人参,严格依法清除;建立造林设计完整的档案,保证造林的成活率;加强管理,对还林地块情况进行核查,造林苗木成活率达到80%。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郊区已完成2018—2020年郊区发生违法使用林地案件9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9人,违法使用林地面积2.5821公顷,对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2.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佳木斯市郊区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市林长办公室工作精神,全面推进区、乡、村三级林制建设,强化对林地的日常监管。

  二、公示时间及受理部门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2日

  受理部门:佳木斯市郊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电话:0454-8585691

  受理地址:佳木斯市郊区第二行政中心4号楼529办公室

  如对以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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