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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IV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9 09:46:48

  佳郊汛指发〔2022〕6号

各乡镇、农牧业发展中心、街道办事处、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区水务局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显示8月18日早8时至8月19日8时,郊区共有43个站点发生降雨,其中超过50毫米的有6个,最大降雨量在大来镇中大村67.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仍有降水天气。经区防汛抗旱指挥会商研判,决定与2022年8月19日8时启动IV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请各乡(镇)、农牧业发展中心、街道办事处及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佳木斯市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

  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区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街道、农牧业发展中心及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单位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区防办主持会商,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防办将情况报告区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水利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办。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二、乡(镇)、街道、农牧业发展中心及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行动

  (1)相关乡(镇)、街道、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

  (2)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区防办。

  (3)相关乡(镇)、街道、农牧业发展中心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及物资,所有抢险队伍要24小时待命,区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区防指的要求,每天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各乡镇、村屯及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各山洪防御村屯做好人员转移各项准备工作。

  (7)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8)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包乡、包村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加强督导检查。

  (9)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有,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区防办报。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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