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防汛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和防汛度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22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附件1:佳木斯市郊区小型水库大坝2022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2:2022年佳木斯市郊区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