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蓝盾护航”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对于辖区内中小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学校近视眼防控落实等情况,对普通高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下列22家合格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