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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10 16:45:27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佳木斯市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隶属佳木斯市郊区卫生健康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建工作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对服务中心党员发展程序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对服务中心党务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3.负责对服务中心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对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的落实。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服务中心党务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3.负责服务中心党的组织生活工作。

  4.负责服务中心对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党建工作相关要求的落实。

  (二)干部人事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监督服务中心任用干部推荐工作。

  2.负责监督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

  3.负责监督服务中心高级职称内部评比和职称聘任相关工作。

  4.负责监督服务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对服务中心人员调转、辞职、工资晋升工作进行审核。

  5.负责审核服务中心拟申报公开招聘、现场招聘用人计划。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任用干部推荐工作。

  2.负责服务中心人才培养使用工作。

  3.负责服务中心高级职称内部评比和职称聘任申报工作。

  4.负责服务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申报服务中心人员调转、辞职、工资晋升工作。

  5.负责拟申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现场招聘用人计划。

  (三)机构编制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审核服务中心拟定的用编计划申请。

  2.负责审核服务中心人员落编、减员等编制申报工作。

  3.负责对服务中心法人登记申请工作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行推进及监督。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拟定服务中心用编计划申请。

  2.负责服务中心人员落编、减员等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服务中心法人登记申请工作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四)资产管理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审核服务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3.负责审核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资金使用。

  4.负责监督服务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实施服务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

  3.负责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资金使用的申报。

  4.负责服务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五)业务运营方面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相关工作。

  2.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和队伍建设。

  3.负责对出生证明管理、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信息年报、妇幼保健相关项目开展及相关技术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相关工作。

  2.负责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和队伍建设。

  3.负责出生证明管理、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信息年报、妇幼保健相关项目开展及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详见附件。

 

附件:佳木斯市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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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38b654f3e03f6d952af831e2b774fd.xls (40.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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