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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秩序,切实维护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非房屋征收区域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或者违法违规手段购买或私下交易被征收房屋并从中非法牟利的(即通常所指“房耗子”);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
三、采取索要高价、对抗执法等手段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四、采取煽动闹事、非法信访等方法,以及通过暴力、威胁等涉黑涉恶行为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五、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泄露房屋征收关键信息,利用职权违规获取补偿款或与“房耗子”内外勾连的;
六、其他具有干扰项目征收、倒买倒卖征收房屋、骗取征收补偿款等情形。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解掌握上述行为并提供线索的,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863708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