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建立生猪生产长效稳定发展机制,促进我区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按照黑规财审〔2018〕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生猪生产和保证猪肉市场供应为主要目标,逐步降低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的影响,调动养殖户生产积极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恢复生猪产能,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化生产。
二、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部下拨我区2018年、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1067万元。
四、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内容
按照区政府十届五十次常务会议精神,以母猪扩群为重点,恢复生猪生产为目标,推动规模猪场发展为主向,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整合2018年和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常年存栏300头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具体如下:
(一)规模猪场存栏能繁母猪补贴。
(二)规模猪场区外良种引进补贴。
(三)规模猪场用于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补贴。
(四)非洲猪瘟实验室建设、洗消中心建设、非洲猪瘟检测费等。
五、奖励资金材料申报
(一)规模猪场存栏能繁母猪补贴:统计调查日场内能繁母猪存栏数,2018年和2019年能繁母猪保险数。
(二)规模猪场区外良种引进补贴:提供2018年和2019年区外种猪场开具的引种原始票据。
(三)规模猪场用于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补贴: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缴息单据等(原件审核后返还业主备查,附复印件)。
(四)申报:由乡镇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材料及票据、查档和审核,汇总后报送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
六、使用标准
(一)规模猪场能繁母猪补贴:调查日能繁母猪存栏数、2018年、2019年能繁母猪保险数,3个数据取最大值,每头能繁母猪补贴300元。
(二)规模猪场区外良种引进补贴:经审核合格的,每头能繁母猪再补贴300元。
(三)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补贴:贴息时限:2018年1月1日-2019年7月31日。贴息标准:按照不高于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贴息,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贴息(省级财政已经补贴和即将补贴的贷款,不在此补贴范围内)。
(四)预留资金:预留资金438.87万元,计划用于洗消中心建设200万元,非洲猪瘟实验室建设138.87万元,检测费用等100万元。
七、资金拨付
经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并在郊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实名举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核拨奖励资金。结余奖励资金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八、保障措施
奖励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