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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总工会、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920号),全国定于今年6月29日至7月5日举办2020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我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组织,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二、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以线上宣传方式为主。各部门要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好本系统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同时,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即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三、要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请各部门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工信局,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及影像资料于7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送区节能减排办(区发展改革工信局533室)。联系电话:8560909;电子邮箱:jqjnjpb@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920号)
(网上查询路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通知)
佳木斯市郊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